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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征地合法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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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前不久被迫签了征地拆迁协议,拆迁人处盖的县国土局的章,但镇政府让我家签征地拆迁协议时拒绝出示征地批文、征用公告及安置方案,后来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又和我家相邻的公司签了一份土地置换协议,该协议表明用被征用的地与该公司的部分地置换,用于安置我们这家拆迁户,而且逼迫我们与该公司签土地置换协议,用我家的宅基地与该公司的部分土地置换,
征地拆迁协议中说征用我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其实征地部分的90是我家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和耕地,共一亩多,地上种着树龄二十年以上的银杏树,玉兰,桂花等,还有大量盆景,现在花木已赔,但政府拒绝提供赔偿的价格和花木的数量清单
关于安置补偿,按我家人口计算,批了在该公司的土地上批了120平米的宅基地,按05年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补偿了房屋和青苗费,该标准远低于07年乐宜高速公路在我县的征地补偿标准,何况尽两年物价飞涨,强迫我们接受05年的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我家全是农业人口,征用一亩多地没给任何安置补偿,按乐山市政府第6号政府令规定,被征地农民可选择社保安置,社保所需费由征地单位负责, 但政府拒绝按规定办理,仅在我们签的征地拆迁协议后备注,“依照程序,政府协助本人办理农转非和社保手续(社保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
请问政府以上做法有哪些地方不合法,协议已签,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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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61.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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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9 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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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的权利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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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北孟庄村人.在党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落实下.过着幸福的日子.因磁县政府以扩城为名.在没有征求我们农民群众的同意下.于2005年秋动用大批警察.警车.铲车将我们好几百亩小麦麦苗全部毁掉.实在令我们痛心,尤其是2007年.2月份.在未和群众协商.一分钱土地补偿款没有得到.失地农民就业.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将我们仅有的土地强行侵占.农民一点土地也没有了.他们该如何生存.至今我们还没拿到钱,使我们就业无岗‘种田无地’我们怎么过呢?国家还有人管吗?中国真的没有王法了吗?
我为此事多次向磁县各主营单位.和上级部门反映至今无人解决.像我们补偿款没有得到.也没有失地农民生活最低保障.没有安排劳动就业.我爱人因此事卧病在床.精神失常.儿子因此失学在家.父亲常年有病.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实际生存困难.我们农民的死活谁来管呢.万般无奈.向上级反映.望为民做主.现在小麦收割入库.而我们颗粒没有.而邯郸市磁县县委政府.不按土地法规定.占用大批土地不诼级审批.请上级部门为民做主.按照土地法农民承包土地的合同和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失地农民的生存就业问题依法做出解决.让被征地农民有一个生存办法.确保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电话137850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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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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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5 21: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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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6
回复时间:2008-8-21 10: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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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如何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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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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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外嫁女,生活户口都在本村,去年我村土地被征收,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时说我是外嫁女无权参加分配.求助无用之下,我民事诉讼法院,但法院一审,二审都裁定不予受理,我再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向二审出了一份建议再审书,内容大概是说二审用法错误,建议再审.当我去二审法院咨询案情时,二审法院确说:虽然检察院提出再审建议但立不立案还是由我们去决定,我把问题反映到检察院,他们说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以做了应做的事了.请问我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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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2.197.251
留言时间:
2008-8-8 2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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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确有错误的,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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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13 1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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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的权利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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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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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北孟庄村人.在党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落实下.过着幸福的日子.因磁县政府以扩城为名.在没有征求我们农民群众的同意下.于2005年秋动用大批警察.警车.铲车将我们好几百亩小麦麦苗全部毁掉.实在令我们痛心,尤其是2007年.2月份.在未和群众协商.一分钱土地补偿款没有得到.失地农民就业.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将我们仅有的土地强行侵占.农民一点土地也没有了.他们该如何生存.至今我们还没拿到钱,使我们就业无岗‘种田无地’我们怎么过呢?国家还有人管吗?中国真的没有王法了吗?
我为此事多次向磁县各主营单位.和上级部门反映至今无人解决.像我们补偿款没有得到.也没有失地农民生活最低保障.没有安排劳动就业.我爱人因此事卧病在床.精神失常.儿子因此失学在家.父亲常年有病.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实际生存困难.我们农民的死活谁来管呢.万般无奈.向上级反映.望为民做主.现在小麦收割入库.而我们颗粒没有.而邯郸市磁县县委政府.不按土地法规定.占用大批土地不诼级审批.请上级部门为民做主.按照土地法农民承包土地的合同和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失地农民的生存就业问题依法做出解决.让被征地农民有一个生存办法.确保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电话137850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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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2008-8-6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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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11 18: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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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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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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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打印的咨料可不可以作为民事或行政诉讼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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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5.92.189.217
留言时间:
2008-8-5 21: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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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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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6 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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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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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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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xx镇村民委员会(第三经济合作社)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xx村,面积为414.87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414.087亩。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21000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870.67827万元.
2、付款方式: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先付435万元给乙方。在2005年12月30日前,甲方将余下征地补偿款435.827万元付清给乙方。
3、五十年后该用地按国家国土政策处理。
4、在三年内征用磨刀用地如有征地补偿上升,按上升价格补偿。
三、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开发使用该用地。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如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xx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代表人:xxx(盖章)
乙方:xx镇村民委员会(盖章)(第三经济合作社)社长签名。
请问1、此份协议书最后乙方由本社长签名,盖的是村民委员会的章是否有效。本社也有公章啊。
2、现在土地升到39000元\亩.但本协议书第4点注明三年内征用本社土地才有补偿.但在这三年内到没有征用本社的土地.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按现在土地价格进行补偿.
3、土地已征用了快三年了,但还未开发,还是现象,我们可不可按《土地管理》要求退回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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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2.1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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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5 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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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征收集体土地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谁来签字盖章,由所征土地具体是属于村集体所有还是村民小组所有决定。
对你所述三年内没有征用你社土地,不知道是所征土地没有经过政府批复还是政府作出批复后用地方没有起用不明确。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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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5 16: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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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的权利在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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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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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北孟庄村人.在党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落实下.过着幸福的日子.因磁县政府以扩城为名.在没有征求我们农民群众的同意下.于2005年秋动用大批警察.警车.铲车将我们好几百亩小麦麦苗全部毁掉.实在令我们痛心,尤其是2007年.2月份.在未和群众协商.一分钱土地补偿款没有得到.失地农民就业.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将我们仅有的土地强行侵占.农民一点土地也没有了.他们该如何生存.至今我们还没拿到钱,使我们就业无岗‘种田无地’我们怎么过呢?国家还有人管吗?中国真的没有王法了吗?
我为此事多次向磁县各主营单位.和上级部门反映至今无人解决.像我们补偿款没有得到.也没有失地农民生活最低保障.没有安排劳动就业.我爱人因此事卧病在床.精神失常.儿子因此失学在家.父亲常年有病.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实际生存困难.我们农民的死活谁来管呢.万般无奈.向上级反映.望为民做主.现在小麦收割入库.而我们颗粒没有.而邯郸市磁县县委政府.不按土地法规定.占用大批土地不诼级审批.请上级部门为民做主.按照土地法农民承包土地的合同和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失地农民的生存就业问题依法做出解决.让被征地农民有一个生存办法.确保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电话137850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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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49.157
留言时间:
2008-8-4 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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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你的问题不明确,请来电或登陆QQ与我所律师详细联系,法律咨询电话(北京):15010500588; 13522326105; 13911675873
免费咨询电话:400-8100-100
咨询QQ: 463557416 925057765 648755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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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4 1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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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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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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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浙江集体农用地被征用后,最新安置留地的标准是多少
2、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人民政府借口建标准厂房是公益项目伙同村领导瞒报虚假材料取得120亩非基本农田的耕地取得文号为浙土字g[2007]-0546批件,村民让其出示相关手续时,遭拒接而去阻止,并伙同公安民警就地抓人,这种行为违法吗,村民该如何维权?
3、征地中“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目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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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4.132.66
留言时间:
2008-8-2 13: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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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一、根据浙江省最新规定:“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2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国家建设需要(不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可安排村级安置留地指标。具体安置留地标准以实际被征收的农用地的土地面积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核定,但最高不得超过10%。各地要将村级安置留地指标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与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安排使用相挂钩。”具体到各地各级规划部门如何规定,你可详查各地方的规定。
第二、村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集体所有的基本农田被征收,是违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被征土地所在村集体、村民小组内,对征用土地方案和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政府相关部门不进行公告,且随意抓人显然违法。村民对此可以对浙土字g[2007]-0546批件依法向作出该批复的政府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公益性,是指项目主要指铁路、公路、桥梁、防灾减灾、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完全由各级政府承建的项目,其建设目的在于通过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使社会大众受益,而不是以项目自身的盈利为主要目标。 而非公益性则不具有上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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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3 16: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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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的权利在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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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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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北省邯郸市磁县磁州镇北孟庄村人.在党中央对农村政策的落实下.过着幸福的日子.因磁县政府以扩城为名.在没有征求我们农民群众的同意下.于2005年秋动用大批警察.警车.铲车将我们好几百亩小麦麦苗全部毁掉.实在令我们痛心,尤其是2007年.2月份.在未和群众协商.一分钱土地补偿款没有得到.失地农民就业.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又将我们仅有的土地强行侵占.农民一点土地也没有了.他们该如何生存.至今我们还没拿到钱,使我们就业无岗‘种田无地’我们怎么过呢?国家还有人管吗?中国真的没有王法了吗?
我为此事多次向磁县各主营单位.和上级部门反映至今无人解决.像我们补偿款没有得到.也没有失地农民生活最低保障.没有安排劳动就业.我爱人因此事卧病在床.精神失常.儿子因此失学在家.父亲常年有病.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实际生存困难.我们农民的死活谁来管呢.万般无奈.向上级反映.望为民做主.现在小麦收割入库.而我们颗粒没有.而邯郸市磁县县委政府.不按土地法规定.占用大批土地不诼级审批.请上级部门为民做主.按照土地法农民承包土地的合同和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失地农民的生存就业问题依法做出解决.让被征地农民有一个生存办法.确保社会稳定.创建和谐社会电话1378500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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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4.0.185
留言时间:
2008-8-2 1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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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不知道你们的土地被征收是否经过相关政府批复,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经过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审批,审批之后并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进行补偿之后才能征收农民的土地。对你所述的情况,你可以来电或上我所QQ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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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3 1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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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如何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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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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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嫁女,户口生活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村集体征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没有我份.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村集体.一审和二审都裁定不是民事案件立案犯围,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求助解决.驳回起诉.于是我向政府求助,但他们不理釆我.我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和二审又都作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属于民事争议范畴.驳回起诉.究竟我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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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2.166.137
留言时间:
2008-8-1 13: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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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你有一下几种途径来获得救济,一、通过双方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二、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规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属于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你可依据此条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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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农民权利网律师1
回复时间:2008-8-1 14: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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